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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县教体局落实主体责任 确保校园安全

浏览次数:1771 信息来源: 凤阳县纪委监委 作者: 凤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6-07 字体大小:

近期,某地发生的一起教师在校内驾车将学生撞伤致死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反映出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灯下黑”现象。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县教体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监管,确保校园安全,要求各校加强管理,除教育教学、应急、第三方服务保障等特殊需要外,未经学校允许,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要限速行驶,行驶道路和停放区域应与学生活动区域进行必要的物理隔离;下课期间或上下学学生密集高峰期,原则上不得允许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各校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梳理校园安全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制定解决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留死角,最大限度的保障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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