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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凤阳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

浏览次数:1402 信息来源: 驻凤阳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驻凤阳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2-07-21 字体大小:

“我身为中共党员,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我酒后驾驶的行为违反了党纪国法,影响了党员的形象,给党抹了黑,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的错误,并在此向大家保证以后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作为人民教师,尤其是党员干部,必须加强自我约束,这次我支部党员的酒驾案件,对我们大家都是一个警醒,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决不能心存侥幸……”

近日,驻凤阳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深入部分学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结合我县教体系统内发生几起的酒驾案例,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以案示警,让广大教师能够从案例中汲取教训、时刻警醒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心怀敬畏之心,不存逾越雷池之念,全面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下一步,驻凤阳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将继续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推动教体系统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好执纪监督“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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