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三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凤阳县朝阳中学教师殷磊饮酒驾驶问题。2020年3月22日,殷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驶。2020年6月15日,殷磊因饮酒驾驶被公安机关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2022年2月,殷磊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凤阳县板桥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刘汉武饮酒驾驶问题。2022年2月13日,刘汉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驶。2022年2月13日,刘汉武因饮酒驾驶被公安机关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2022年5月,刘汉武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凤阳县武店镇西圩村党支部党员王永顺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0月29日,王永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20年5月12日,王永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2022年5月,王永顺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县有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心存侥幸,触犯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鉴,切实认清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把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惩处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对“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带头严守纪律规矩、不逾纪法底线;发挥“领头雁”作用,抓好对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督;用足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通过提醒谈话、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公安等执法司法部门要严肃执法司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说情干预打招呼实名记录报告制度,坚决抵制说情风、严防“灯下黑”,形成打击酒驾醉驾无例外的强大震慑;对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要在查明事实后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进一步强化与公安、审判机关的日常监督信息互通,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背后的“两违规”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费用来源等;要坚持风腐一体查处,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请托办事、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对发生严重问题失管失察的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