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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纪工委:严把形式审核,提高案件审理“门槛”

浏览次数:5685 信息来源: 县直纪工委 作者: 县直纪工委 发布时间:2022-04-01 字体大小:

“这里主体身份材料不齐全,立案决定书未向本人送达,这个案件我们暂时不能受理,还需要你们再‘回回炉’”。凤阳县直纪工委工作人员在接收某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的案件时说道。

形式审核是案件移送审理的第一关,也是保障案件质量的第一关,在《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工委在案件审理中的工作职责,应当对移送的案件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待派驻纪检监察组补齐后予以受理。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进行审理。

审核移送材料是否齐全。结合具体案情,对照形式审核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包括形成的报告、涉案人员笔录及其他相关书证是否齐全,纪检监察工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查缺补漏提供依据。

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审查调查和内部审理阶段是否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审查调查和内部审理,在几个关键节点包括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召开支部大会、形成审查调查报告、移送内审小组、内部审理谈话和形成内审报告等环节是否进行报批,相关签批文书是否齐全。

审核卷宗装订是否规范。审查调查和内部审理全过程应当案结卷成,在形式审核中,要审核案卷是否装订成卷,有无编写页码,是否符合立卷归档规范。

2022年第一季度,凤阳县直纪检监察工委共受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11件,其中有3件由于材料不齐全退回,待补齐后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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