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河镇纪委带头签订“拒绝酒驾”承诺书
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大溪河镇纪委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签订拒绝酒驾承诺书。同时为了强化监督,督促全镇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要求,做到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大溪河镇纪委表示:对党员和干部饮酒驾车的违纪违法行为,镇纪委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镇纪委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务必充分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不良后果,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亲情账、家庭账”,树牢红线意识,克服侥幸、麻痹等心理,模范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时时处处严格自律,遵守承诺事项,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
酒驾醉驾是违法行为,严重危害驾驶者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大溪河镇纪委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履行拒绝酒后驾车承诺,切实提升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能力和自觉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