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
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一时间开展学习讨论,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在疫情防控、村居换届等监督一线对标要求、学思践悟。9月22日,第一纪检监察室组织专题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纪检监察室及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会议,县监委委员张胤到会指导。
会上,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人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则及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等。与会人员讨论,学习条例的重点是领会精神实质,要紧密结合十九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和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把学习条例落到实处。坚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切实把内容吃透把准。
会议要求,学习条例要与日常工作融会贯通。结合本职,将学习与抓好办案工作结合起来。纪检监察干部要自我加压,主动向先进单位看齐学习,提升办案办件能力。要将学习条例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结合起来。
会议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着力查办侵害群众利益、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案件,积极参与纪检监察信息、案件剖析等材料撰写,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写作能力和调研分析能力。要注重加强对条例、法规等的学习,纪检监察干部之间不定期互相交流学习,让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成为“活字典”“政策通”,做到脑中有思路、胸中有全局、手中有措施。纪检监察干部务必提高自身免疫力,严律守纪,坚决防止“灯下黑”,致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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