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庭审现场,上好廉政教育“公开”课
7月8日上午9时,原凤阳县房屋征迁事务所副所长李某犯贪污罪一案在凤阳县法院第七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驻住建局纪检组组织20余名住建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前往凤阳县法院参加旁听。经过法庭的审理,现场宣判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房票补助款,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二十一万八千六百零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中,公诉人询问、举证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依法保障了其诉讼权利。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通过现场旁听李某案件庭理整个流程,让住建局各位党员干部对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保持廉洁自律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身为党员干部,必须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时刻牢记党纪国法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是不可逾越的“防火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责任行使权力,不超越边界、不任意妄为,才能保住名节,守住清誉,赢得人生。
这场廉政教育“公开”课,给参与旁听的住建局机关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的心灵带来强烈的冲击,让他们清楚的认识到党纪国法的威严,更加督促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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