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税务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习近平总书记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凤阳县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学习,将学习该法第一时间列入日常学习计划,利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周一学习日暨工作例会等多种形式组织税干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县局党委书记、局长殷武出席学习会并作重要发言,县局班子、各业务股室、分局等近百名税务干部参与了学习讨论。
在学习会上,县局纪检组详细解读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7章68条的内容,介绍了公职人员类型、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情形、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等法条内容。通过学习,大家受教育、明法纪,纷纷表示要加强学习,并将所学结合到日常税收工作当中去,提升思想意识,指导实践。
殷武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制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广大税干要学深学透《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切实筑牢思想防线,严守法纪底线,在履行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过程中,确保做到履职有担当、行为有标尺,同时,要坚持道德操守,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弘扬良好家风,在全县税务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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