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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凤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浏览次数:6565 作者: 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1-26 字体大小:

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首例涉恶案件,20多名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30多名群众旁听了庭审,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观摩了庭审。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吴某某、吴某、付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某、张某、王某某、郑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依法向凤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等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组织形式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一些劳改释放、社会闲杂人员在本地,为获取经济利益,在较长时间内实施多次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吴某、付某某、徐某、陈某某、张某、王某某、郑某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围绕具体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涉及犯罪事实较多,经合议庭评议,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该起涉恶案件的审理,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坚定决心。整个庭审依法进行、规范有序、驾驭娴熟、公开透明,为今后审理涉黑涉恶类案件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希望人民法院继续保持对涉黑涉恶类案件依法惩处的高压态势,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庭审从当天上午九点三十分开始,为确保庭审工作顺利进行,该院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提前制定详尽的庭审及保障工作预案,全院干警在岗在位、枕戈待旦,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无缝对接,在公安、供电、卫生等部门的全力支持下,至当天下午六时许,顺利完成全天庭审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凤阳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举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涉黑涉恶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形成依法打击和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合力,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努力为全县改革发展大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张志豪 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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